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六条 学院代码:13288,浙江省招生代码:0122。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575-88348686。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类) |
招生人数 |
选考科目要求 |
纺织类 |
50 |
物理/化学/技术 (1门符合即可报考) |
1.纺织类一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分流至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
2.男女比例不限。
3.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2020年5月18日至6月7日;
2.书面评审:6月8日至6月14日;
3.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6月15日至6月28日;
4.网上打印准考证:7月1日至7月11日;
5.考生报到与测试时间:7月12日;
6.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查询:综合素质测试结束三天后,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1.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的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学业水平测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均在D等及以上,且所有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累计总分在65分及以上,同时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均为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第十六条 报考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ypc.edu.cn/)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进行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3.材料上传: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扫描件(要求JPG格式)上传报名系统,文件内容必须清晰。如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审核不通过,责任自负。无须纸质材料寄送。
具体扫描材料如下:
(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后系统中直接打印,本人签名,并经学校教务处审核后,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2)身份证(正、反两面)。
第十七条 资格审查
1.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中学阶段综合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2.学院根据书面评审成绩,原则上按不超过专业(类)招生计划数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获得我院“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同分一并入围),如报名人数不足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5倍,则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全部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3.报名资格书面评审办法:评审综合分为百分制。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90%,中学阶段综合表现占1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第十八条 缴费
1.收费标准:学院对获得“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收取考务费,标准为140元/人。
2.缴费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8日。
3.缴费方式:通过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登录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银在线缴费或支付宝/微信扫码缴费,完成报名工作。缴费截止时仍未缴费的考生报名无效。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务费概不退还。学院不接受现场缴费。
第十九条 打印准考证
2020年7月1日—7月11日,完成报名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和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地点: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绍兴市群贤中路2799号),详见准考证及现场公告。
2.测试时间:2020年7月12日。具体测试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候考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考前随机抽签确定测试室。
3.测试内容与形式: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现场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创新能力等,每位考生用时不超过10分钟。
4.成绩评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满分为100分。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入围资格名单(最后一名同分一并入围)。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
1.录取批次:我院“三位一体”招生专业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志愿填报: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合格考生须第一志愿填报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且报考专业必须与入围专业对应,否则无效。
3.录取规则:学院按专业(类)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若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位次先后排序。
综合成绩具体折算方法如下: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其中学业水平测试科目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D等计6分。
4.录取人数: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类)招生计划数的110%(按小数点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按小数点舍去处理)以内。
5.转专业政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转专业政策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转专业(类)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期限内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在报到日前向学院书面请假,假期不得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院按教学培养成本收费,严格按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院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